8月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本次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21个省(区、市)参加试点。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其样品委托其它生产企业生产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成为注册人;注册人委托其它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并以注册人名义上市,并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产品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制度。以上资料由西亚试剂:化学品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