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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部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率先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10月30日,北京八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但为了保障基层用药,需配送到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但需向相关部门报备后公示。  自2016年国务院将推行两票制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顶层设计。据统计,截至2017年7月初,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两票制”政策平稳落地,北京市特设定政策准备过渡期。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过渡期3个月。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在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更新注册,依法依规协商解决之前购销合同中的遗留问题。

               为平稳度过适应阶段,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从药品采购平台上选择已承诺实行“两票制”的企业。根据文件规定,公立医院在药品验收时,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好药品信息比对、票据信息核查和留存备查工作,为“两票制”验收查验提供基础支撑。  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其中,可以开票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三类。  一是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持股50%以上)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  二是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企业(全国仅限1家)。  三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全国仅限1家)。  为规范药品采购配送管理流程,北京市将探索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本品以上资料由西亚试剂化学品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