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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其中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对此,财政部长楼继伟介绍,草案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把税负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而这对于农化行业来说或许是一次契机,通过“明码标价”透明行业竞争,制定规则促进行业升级。此次费改税对征收税额实行同一标准,有明确的征税数额。在此前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在费用征收上,只提出了“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现在的环保税的征收”明码标价“,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
在“排污费”时代,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所以就容易出现各地方排污费征收乱象,甚至有些政府会采取地方保护性政策不予征收排污费,对于农化行业中积极处理污染物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广东中山某环保公司负责人梁先生称,一些地方的不少企业为了节省处理污染物所需的人力成本及运营费用,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排出,而这只需要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小金额排污费。从执行层面看,地方政府制定排污费标准易存在寻租现象。对于那些不按规定处理污染物的企业来说,违规成本低,约束效果甚微。现在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层面征收环保税,意味着全行业统一标准,所有农资企业在环境税的征收上处于同一个起跑线,有利于公平竞争。对行业长期来说,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利好政策。本品以上资料由西亚试剂:化学品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