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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禁以PPP名义举债 或将撬动民资热情
近两年热推的PPP模式,现累计已推出超过12万亿。PPP模式的引入,本是为了引入社会资本更优质的运营管理能力,引入股权投资,减轻地方政府债务。但实际过程中,名为股权投入,实际上仍是简单债权融资,风险仍由财政兜底的现象并不少见。
10月20日,来自财政部的公开消息称,财政部日前正式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识别论证、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项目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资产负债管理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前期充分科学论证是PPP项目成功落地的重要保障,在项目识别论证中,《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流程,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等。例如,“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一直以来,民间资本参与率不高是PPP项目落地的一大阻碍。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中,《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暂行办法》还对项目实施机构、项目评审、项目审核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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