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400-990-3999 / 邮箱:sales@xiyashiji.com
西亚试剂 —— 品质可靠,值得信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南昌高新区生物和新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南昌国家医药国际创新园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培育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医药技术骨干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南昌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南昌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制药机械、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以下统称为“生物和新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
第二章 财政扶持
第三条 南昌高新区设立1000万元/年的生物和新医药产业培育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全区生物和新医药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生物医药企业及研究机构购置、租用联合研究院办公楼、实验楼、孵化基地厂房或享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共同实验室等,由引导资金给予补贴,具体事项一事一议。
第五条 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对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区本级财政优先给予资金配套。企业研发取得重大成果并在南昌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由引导资金给予奖励,其中:生物医药类以取得SFDA(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证书为标准,按照临床研究费用实际发生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医疗器械类以获得生产注册证书为标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药及农业生物技术类以取得农作物新品种、新兽药、新农药、新肥料等新产品证书为标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一)对生物医药企业当年度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市技术中心,按上级下达经费的1:1配套支持,对生物医药企业当年度新建的省级技术中心按上级下达经费的1:0.5配套支持。
(二)对生物医药企业与具有独立资格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新建的紧密型研发、实验基地或产学研合作联合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从区外引进重大技术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以技术交易合同或评估价为标准,5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10万元;500—10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1000—2000万(含)的,奖励3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提高技术资质。对新通过国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认证、GLP(优良实验室规范)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对生物医药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单纯引进技术的项目,或收购兼并境外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由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以内一年期贷款贴息。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产品的国际注册,对区内企业的产品获得FDA(美国)注册或EDQM(欧盟)注册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为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外专利。对获得外国专利发明权的,由引导资金给予每件一个国家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专利申请费资助。
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与南昌高新区已出台的其他资金扶持政策实行有机衔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区级财政经费支持,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根据《江西省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认定办法》,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